在建筑行业中,是否存在可变对价收入呢?想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需要先搞清楚什么是可变对价。
什么是可变对价
在合同约定中,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对价金额可以是固定的,但是也可能因为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积分、业绩奖金、索赔、未来事项等因素发生变化。除此意外,企业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的事项所发生的不同的情况,收取了对价金额的话,那么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在建筑行业的实务中,企业签订的建筑合同中,企业在结算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奖金或罚款、扣款等导致最终实际收款金额和合同约定的金额存在差异的情况,也就是说建筑行业的可变对价金额即使按照合同收取也是可变的,所以建筑行业存在“可变对价”问题。
如何会计处理
依据新收入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存在可变对价情况的合同,企业在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时,应按照期待值或者最可能发生的金额进行确定,不过对于包含了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企业在确认金额时,应选择不超过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经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回转的金额。在进行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时,企业除了考虑金额是否会发生重大回转,还需考虑收入回转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企业每一日的资产负债表,都应当对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进行重新估算。当可变对价的金额发生变动时,可以按照本准则的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以某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当其完成了某项目工程后,依据合同约定,业主扣留了企业109万元作为质保金,并且企业没有给业主开具发票。按照行业惯例,施工企业在对该项目进行完工收入确认时,预计该项目到期后可以收回质保金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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